近日,市红十字会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学习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各部室负责人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畅谈心得体会。
刘玲(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条目简洁而明晰,明确了政府的主要职责,界定了红十字会的主责范围,可被视为红十字会工作的载体和推动器。《实施办法》的实施,一是围绕岳阳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出台《岳阳市红十字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细则,增强《实施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宣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利用红十字品牌和阵地,传播人道价值,挖掘人道本质,传播红十字精神,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红十字会的知晓率、传播率,更好地彰显和发挥红十字会的职能和作用。三是市红十字系统要明晰职责职能,自上而下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工作制度,整体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隋秉华(党组成员、副会长):
岳阳市红十字会要依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来提出我会的《实施办法》细则。同时与司法局保持联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放在普法考试内容中来,初步形成了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的工作局面。
张樱(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会长):
各部室要高度重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出台,要对照《岳阳市红十字会实施<中华人民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细则,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做到细化量化具体化,明确时间节点、任务节点,一项一项抓推进,一件一件抓落实,确保《实施办法》落地生根。
罗亮霞(赈济救护部部长):
接下来赈济救护部围绕《实施办法》联合应急救护协会和县(市)区加大宣传力度,未来将《实施办法》纳入到应急救护培训内容中,深入开展培训活动,吸引和感召更多的群众积极投身于红十字事业。
吴妮(办公室主任):
下一步,办公室将出台《岳阳市红十字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组织县(市)区红十字会深入学习《实施办法》,加强宣传力度进机关、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在做好有关社会普及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提高有关领导和部门对红十字会工作认识,开拓培育更广泛地群众基础,营造更加良好地红十字运动发展空间。
钟智林(筹资财务部部长):
筹资财务部工作会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红十字会对县(市)区红十字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募捐款物每年进行单独审计以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