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岳阳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以下简称“救助金”)的管理,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安全精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管理办法》(湘红字〔2022〕2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红十字会救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救助原则
(一)政府救助、家庭自救和社会帮扶相结合原则;
(二)属地救助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救助标准和筹资规模相适应原则
第三条 人道救助金来源
(一)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三)上级红十字会下拨的救助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救助金的主要用途
(一)人道救助的支出;
(二)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地区提供紧急救助和应急救援的支出;
(三)购置备灾救灾物资支出;
(四)“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物资和经费的支出;
(五)为做好市委、市政府人道救助工作助手的必要支出。
第五条 人道救助的范围
(一)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以下简称“三献”)对象中的困难家庭或个人;
(二)救助因重特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已获得小天使(白血病)、天使阳光(先心病)资助的患者不能重复申请;
(三)救助因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
(四)救助上年度申报省人道救助金审批未通过的困难家庭或个人;
(五)救助临时上门求助对象;
(六)现场看望慰问的“三献”对象(家庭或个人)以及“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对象;
(七)救助其他需要实施救助的特殊人群;
(八)上述救助对象都需要满足一次性救助原则。
第六条 人道救助的救助标准
(一)“三献”对象中的困难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1000-3000元;
(二)因重特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救助标准1000-3000元;
(三)因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救助标准1000-3000元;
(四)上年度申报省人道救助金审批未通过的困难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1000-3000元;
(五)临时上门求助对象,救助标准不超过200元;
(六)现场看望慰问的“三献”对象(家庭或个人)以及“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对象救助标准1000-3000元;
(七)其他需要实施救助的特殊人群,救助标准1000-3000元;
(八)捐赠人有明确捐赠要求的按照捐赠人意愿执行;
(九)根据实际情况须上浮或下浮救助标准的,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再执行。
第七条 人道救助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申请人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填写《岳阳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申请表》,并向申请人所在地村(社区)、街道(乡)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所有成员复印件。
3.家庭困难证明材料,须提供所在村(社区)、街道(乡镇)或所在单位相关书面证明。因重特大疾病申请人道救助金的,附具备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等证明;因突发事件申请人道救助金的,附受灾情况和其他相关资料。家庭有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可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有效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原则上,人道救助金必须本人申请。因疾病、残疾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人无法申请的,经申请人本人委托(提供委托书),可由家庭成员代为申请,如无其他家庭成员,可委托其他亲属、监护人、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代为申请(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批
1.县(市、区)红十字会受理救助申请后,应对事实情况和申请材料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严格把关,经审核盖章后,向市红十字会申报。
2.市红十字会收到申报资料后,由筹资与财务部进行登记、初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经市红十字会监事会反馈意见后,再提请市红十字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3.经市红十字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受助对象名单将在市红十字会官方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救助金发放
1.通过银行转账划拨一次性直接划拨转至救助对象账户或通过银行转账划拨一次性直接划拨转至县(市、区)红十字会,委托县(市、区)红十字会代为发放。县(市、区)红十字会收到救助金后10个工作日内要银行转账划拨一次性直接划拨转至救助对象账户,并将转账给救助对象的银行凭证邮寄给市红十字会,原则上不直接给付现金。
2.临时上门求助对象,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按手印的领条等资料后,通过现金方式发放。
3.现场看望慰问的“三献”对象(家庭或个人)以及“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通过现金方式发放,须提供慰问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按手印的领条等资料。
4.捐赠人有明确捐赠要求的,按照捐赠人意向或捐赠协议发放。
5.在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经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可先将救助金发放到位,再完善手续。
第八条 不予救助情形
(一)申请人已接受过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家庭其他成员再申请救助的;
(二)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的;
(三)经核实,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第九条 监督管理
(一)人道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和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人道救助款,在人道救助金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请人以隐瞒、造假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救助,县(市、区)红十字会要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给予救助的,县(市、区)红十字会须及时追回已发放的救助资金,并向社会公布,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四)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救助资料的归档与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岳阳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1日起开始施行。原《岳阳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2017年3月1日施行)同时废止。
附件:1.岳阳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申请流程
2.岳阳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知情书
3.岳阳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申请表
4.人道救助申请资料顺序清单
附件1:
岳阳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申请流程
附件2:
岳阳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知情书
1.申请人必须符合岳阳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的救助对象。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委托人)须提供证明自己及直系亲属为岳阳市红十字会救助对象的材料,如:中国红十字会志愿者证(无偿献血专业组)和无偿献血证复印件、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捐献证复印件、人体器官(组织、遗体)捐献证明复印件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所有成员)等相关材料。
②申请人(委托人)须提供接受救助款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开户银行必须XX银行XX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
③申请人或申请人